致來因區主教古馬葨書--公元一O六三年-PL146, 1406


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 號 0695   
標 題 論不可強迫人,以熱鐵沸水,來證明無罪。
教 宗 亞歷山大二世
內 容

對於你的奇郎長老,有關的前任主教之死的毀謗案件,我們予以執中的主意…若沒有確切的控告者,那麼,該司鐸,因口頭的公義而沒有完全的異議,即使因此而不公義地有所損失,亦應領受鐸碞,領受完整的恩俸,但我們要請同一個他,當著兩位司鐸的面,先明自己清白,才可。最後,對於俗人,用熱水或冰水以及燒紅的鐵或任何其他民間的奇異方式來明自己無罪,那是毫無教會規定的根據,我們也絕不願意要求你去這樣做,而且,我們還用我們宗座權威,極其堅強地,禁其堅強地,禁止你去這樣做,(因為這種捏造的苛證方式,完全是一種隱藏的嫉嫗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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